宿迁市国土资源局

人气指数:0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16 11:12
网站介绍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参与研究制定本区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规章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。
二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土地后备资源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;指导、审核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预测中、长期各类用地需求,按省市指令性用地指标,编制区年度供地计划,按规划、计划对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编报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;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;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。
三、负责对全区国土资源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贯彻执行,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乡镇国土工作人员行政行为,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,查处各类违法案件。
四、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;实施农地用途管制,组织基本农田保护,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,监督耕地开垦,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,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。
五、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和城乡地籍、地政工作,主管全区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土地确权、定级、登记、发证等工作。
六、依法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的征用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等工作,参与各类建设用地论证,实施用地定额指标管理,承担报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、征(使)用的审查、报批工作,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、审查、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。
七、依法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市场。依据省、市规定,制订本区土地市场管理的办法或实施意见,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让、拍卖、出租、作价出资、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,负责土地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,实施土地资源向资产化管理转变的具体工作。依法指导乡(镇)村用地管理工作,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。
八、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,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定、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。
九、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;培育矿业权市场;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;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的资格,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;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、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。
十、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,管理地质资料汇交,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;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;负责全区地勘立项上报;管理地勘成果。
十一、对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、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;负责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环保监督管理;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。
十二、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、监测和防治,保护地质环境;指导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;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、评价和预报;保护地质遗迹,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、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。
十三、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、监督和审计。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、省、市和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、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;完成国家和省、市区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、协收任务。
十四、提出全区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,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。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宣传工作。
十五、组织开展土地、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十六、按区委有关规定和干管权限负责[FS:PAGE]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,统一管理乡镇国土所人财物;负责全系统行风廉政建设,协助局党组抓好党的建设。
十七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电话:0527-84465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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